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校企(人才)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由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内的各类人才及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单位,按照“平等、协作、互利、共赢”原则,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地方性、行业性、开放性的非营利、合作型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本联盟以“集人才智慧、汇产业资源、促产才融合、谋创新发展”为宗旨,抢抓文化旅游产业作为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八大主导产业的重大机遇,搭建全市文化旅游产业人才、企业、高校、机构互促共享平台,通过开展学术研讨、产才对接、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政策研判、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联盟在推动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传承、人才梯队建设、技术创新推广、文旅就业创业和政府决策参谋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产业链与人才链、创新链加速融合,为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名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具体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联盟功能:
(一)产业发展的智力引擎。以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联盟纽带作用,整合政、行、企、校等各方面人才资源,共同研究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战略发展方向、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等文旅发展新课题,着力构建“以产聚才、以才兴产、产才融合”的人才发展新格局。
(二)行业发展的智囊智库。面向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预研究,校企联合申请国家及地方文旅创新计划项目,参与区域文化旅游产业规划、政策法规研究、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行业发展、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三)人才队伍建设的坚强后盾。不断完善和建设文化旅游产业高端人才数据库,建立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教育研究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产业人才引进、培育、交流、培训、定向培养等活动,提升文化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层次和水平,赋能人才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人才配置的优化平台。围绕“政府搭台,校企唱戏”的整体布局,为政府出台人才引进、培育、考核和激励政策,促进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推动各类人才在文旅产业就业创业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并提供各种智力支持,缓解长期以来文旅产业人才供需脱节问题。
(五)集聚人才的会员之家。发挥联盟联络、联谊的服务功能,积极帮助联盟人才协调解决各类工作生活诉求和创新创业难题,努力为联盟成员提供政务、金融、科技、法务、税收、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发挥联盟了解产业、熟悉人才的优势,积极帮助引进各类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以才引才的“虹吸效应”。
第六条 主要职责
(一)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成员和成员单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携手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发展。
(二)整合联盟优势资源,共同促进文化旅游人才、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信息共享,为联盟成员积极搭建合作交流、项目对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平台。
(三)充分发挥联盟智库作用,加强对国际国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战略性研究,精准提出促进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产业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定、项目论证评审等相关工作;对已出台的产业规划、政策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反馈政策制定部门予以优化调整。
(五)立足文旅融合,为文化创意、舞台演艺、影视动漫等与精品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与业态融合出谋划策,促进文旅全产业链共建共享。
(六)借助联盟平台优势,充分发挥联盟服务功能。协助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文旅英才“博育行动”,高起点引才、高标准育才、高质量为才、高水平用才。结合培养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重大项目,积极引荐优秀人才和优秀项目;积极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培育和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政企行校联动的文旅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培养更多适应文旅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八)广泛联系文化旅游界的学会、协会与社会团体,尤其是国内国际文化旅游协会,加强沟通联系引进优质办会资源,吸引文化旅游产业会议来烟举办。
(九)为会员合作交流提供平台,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才科技政策咨询,举办论坛、讲座、沙龙、考察、产学研合作、联谊活动等,为会员成长发展提供帮助;
(十)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组织和推动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回报社会;
(十一)加强与市文旅执法部门联系,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执法信息,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联盟成员及时清退。
(十二)承接政府及社会组织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本联盟由个人成员和组织成员构成。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章程;
(二)个人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组织成员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声誉良好。
(三)个人成员主要为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或项目的人员,在文化和旅游产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人才。
(四)组织成员主要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类骨干企事业单位(含文化创意、精品旅游、舞台演艺、影视动漫、出版印刷等),广泛吸纳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参加。
第八条 成员申请程序:
(一)提交入盟申请表和符合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成员入盟时,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如需变更代表,必须重新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秘书处审核后,颁发个人成员和组织成员证书,并向全体联盟成员公告。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联盟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
(四)获得联盟在相应范围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五)提出产业和人才政策意见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关心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全力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联盟成员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成员退盟需书面通知本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联盟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决策机构,联盟理事会由联盟个人成员和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联盟发展目标和规划;
(三)决定联盟阶段性工作方针和任务。研究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提报烟台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重要人选;
(五)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费用支出情况;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设立;
(八)研究决定向市产业和人才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政策建议;
(九)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随时召开或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由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后,每届理事会换届方案须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并由联盟理事共同提名理事长候选人,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领导联盟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负责处理联盟重要事宜,组织联盟重大活动;
(四)授权召开联盟理事特别会议;
(五)指导督促秘书处组织好每季度日常活动和专题活动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推进;
(六)处理联盟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八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根据理事长授决,负责决定、处理分管产业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建立健全联盟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机制体系,并抓好督查落实;
(三)负责筹备组织理事会换届选举会议、理事会会议;
(四)负责联盟日常工作运转;
(五)收集、分析、研究产才信息;
(六)组织联盟各类日常会议和活动;
(七)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八)完成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工作人员若干名。首任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副秘书长分别从文化创意、精品旅游、舞台演艺、影视出版、高校科研产业提名1名人选。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划组织联盟每季度、临时性活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根据秘书长授权,负责秘书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根据秘书处安排,负责分管产业有关工作落实。
第二十四条 联盟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候选人由市文化旅游产业专班办公室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
第二十五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负责对联盟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审查;
督促理事长、秘书长正确履行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建言献策能力;
(三)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谋划联盟发展,组织联盟活动,推动联盟工作落实。
(四)个人和所在单位诚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不能连续任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延长任期的,须经联盟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在任期内,因为工作变动调离本市工作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因不按联盟章程主动履职的、因履职不到位导致联盟不能持续健康向好发展的、因个人原因给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主动申请辞去联盟职务。有以上原因,但个人不主动申请辞去职务的,经联盟理事会半数以上联盟理事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议案,罢免议案经联盟理事会特别会议到会2/3以上理事同意,可以免去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
第五章 联盟活动
第二十八条 结合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和发展需求,联盟每年举办1次产才融合发展大会,邀请国内外文化旅游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及各产业专家来烟与联盟成员进行深度交流,增进联盟与国内外产业和人才合作,促进我市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与国内国际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融合。
第二十九条 建立联盟成员经常性活动机制,联盟秘书处每季度采取学术会议、人才沙龙、小型对接会等形式开展1次日常性活动,组织联盟成员进行政策解读、经营研讨、项目推介、联络联谊,提升联盟成员掌握政策和经营管理能力,促成联盟成员互通有无、互助合作。
第三十条 建立联盟成员专题活动机制,满足联盟成员个性化需求,经联盟成员提请,秘书长批准,秘书处组织相关成员及战略合作方等举办不定期专题活动,共同研讨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协调解决提请成员面临的政策、人才、科研、经营、资金、政务等现实性问题。
第三十一条 建立联盟企业联合招贤纳士机制,提升烟台文化旅游行业在海内外及各大高校的影响力,助力文化旅游产业精准引才。强化产才培育及发展机制,构建良好的产才融合发展生态圈,让联盟企业对产业各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育得快,做优人才链。
第三十二条 建立联盟理事特别会议制度,根据产业和人才主管部门要求和委托,理事长授权秘书处组织产业内不同产业的理事代表召开专门会议,对重要的产业和人才政策、重要项目、重要事宜进行研讨、评估、评审、论证。
第六章 联盟运转
第三十三条 联盟接受成员单位以及社会捐助,联盟经费由联盟理事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联盟开展活动秉承节俭原则,费用使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在监事长监督下,授权秘书处执行。费用情况定期向联盟成员公开。
第七章 章程修改与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为探索型创新组织,未尽事宜,将在联盟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第三十六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建议,经秘书处汇总后,提交理事会集体研究通过。
第三十七条 联盟完成宗旨任务或遇分立合并等情况,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决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2021年11月19日经第一次联盟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