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06-09浏览次数:3912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重大战略,以国际化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创教育合作交流新格局,全面提升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加强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切实推进实施职业教育国际化战略,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学院办学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二级院系、部门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团体或个人开展的各种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合作交流处牵头,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配合,正确执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政策。

(二)学院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院系主体”原则,统筹规划。合作交流处是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拟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行使涉外工作的管理职能;协调全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合作交流处工作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计划,进行年度总结。

2.组织和统筹安排学院外事活动,处理涉外联络事务和相关文函。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国际专升本、学生交流交换及其他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归口管理,并对项目的建立和实施过程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4.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5.协助科研处做好国际学术会议的初审、报批、指导等工作。

6.指导留学生招生、管理等涉外工作。

7.协助做好重大涉外活动的安保工作。

8.其他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事务。

(二)各二级院系作为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国际化办学的主体单位,其工作职责如下:

1.制订和执行本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划。

2.积极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国际科研合作等项目。

3.做好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推荐工作。

4.做好学生国际流动的相关工作。

5.完成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各自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人事处负责选拔、审核和推荐各类公派、自费出国进修、培训、学习人员;负责聘用外籍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等。

2.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境外媒体在校内采访活动的管理,以及对外宣传审核把关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工作。

3.教务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培养计划的论证、审核及学籍学位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外先进专业标准、课程的引进;制定学院校际交流学分管理办法;负责留学生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科研处负责指导二级院系、研究所举办(承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指导和支持二级院系、研究所申报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及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院系、部门负责人要主动熟悉和学习外事政策,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严格防止越权行事、先办后报等现象,没有学院授权,不能擅自代表学院与国外机构(高校、公司、科研机构、协会等)签署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议。各二级院系、部门必须在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签署的协议生效后,才能实施国际交流与工作。

(二)校内非实体性机构、组织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后果的任何协议、合同、备忘录、意向书等。

(三)学院干部师生参加驻华使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提前半个月向学院合作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四)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及学术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各类人才。要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活动组织者以及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五)要严格遵守保密、宣传制度。在对外交流过程中,必须时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涉密内容向外公布。严格落实接受外媒采访责任制、报备制,从严管理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

(六)建立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外教、留学生管理制度,防止其从事与正常教学、求学无关的非法活动。

五、监督考核

(一)学院及各二级院系、部门对外签订合作协议,应当注重实效。学院对各二级院系、部门履行协议及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结果纳入对各二级院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二)学院及各二级院系、部门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必须按年度交学院办公室、合作交流处各存档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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