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管理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5721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管理,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提 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学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 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14〕19 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山东省教育厅等 14 部门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校企合作工作坚持“学院为主导,系部为主体,专业为基础”的指导思想,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积极创新合作模式, 校企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从而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现校企互利双赢。
本意见适用于学院各系部、相关处室与行业、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适用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共建实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咨询、社会服务等各个合作环节和领域。

二、基本职责

(一)合作交流处主要职责

合作交流处是学院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全院的校企合作工作,搭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平台,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2.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搭建校企合作的管理平台,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3.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院的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和管理体系。

4.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与途径。

5.积极协调推动学院各系部与行业、企业的交流、研讨, 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并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6.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

7.负责校企合作协议(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并统筹组织 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8.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调度和指导,组织校企合作 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终期验收工作,强化项目运行监督管理。

9.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0.做好学院校企合作情况的报道、宣传工作,汇总发布 校企合作动态信息,更新完善校企合作网站。

11.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统筹和管理。

(二)系部主要职责

系部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要以专业建设为基础, 多形式多领域开展校企合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部署安排。

2.制定本系部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立项、运行、管理、 验收等工作。

4.结合本系部专业特点,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新模式。

5.负责本系部校企共同体、订单专班培养、现代学徒制培 养、混合所有制办学、生产性实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合作 项目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 归档。

7.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经费的管理使用。

(三)相关处室职责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全院上下群策群力,根据归口项目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校企合作各项工作。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类校企合作工作。

三、合作方式与条件

(一)校企合作条件及要求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营业资格的法人单位,组 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技术、生产、经营等方面处于同行业 领先地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和契合 度,具有较好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 感和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

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能够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 有步骤地选择相关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与世界 500 强、大中型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 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的项目。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作模式

学院和企业通过协商,围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 就业、合作发展”的理念,开展校企合作。合作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采取多种模式。合作效果以是否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是 否双方共赢作为检验标准。

1.实施人才订单培养。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一种是“企业订单班”,即校企双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联合招生,录取时学院、企业、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成教学团队、组织教学、建设实训基地,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合作企业就业;另一种是“企业冠名班”,即在校的二、三年级学生中由企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组成订单式冠名班,校企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签订培养协议,培养过程中嵌入企业课程,进行相关课程置换, 共同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学生毕业后也可直接到合作企业就业,缩短学校培养和企业需求的差距。

2.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各系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

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共同管理学生。学院教师与企业师傅之间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通过生产实践活动,最终实现招生即招工、 入校即入厂、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校企一体化育人新模式。

3.共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 与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区域、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 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举办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混合所制办学机构。企业以资金、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学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 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办学机构,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4.合作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立大学生科技园、创业 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内 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创业师资队伍,聘请 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 课授课或指导教师。推介优秀创业项目与企业对接,吸引企业 参与,与企业形成产、学、研紧密型合作关系。

5.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厂中校)。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与有发展前景和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企业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共同完成实践性课程教学和真实环境中的技能培养工作,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挂职锻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或生产问题,企业选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院兼职教师,参与学院人才培养、课程建设、 教材开发等工作。

6.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签订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由企业提供部分生产设备、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支持, 学院提供部分实训设备和场地,共同组建实验实训室、工作室、 生产性教学工厂。企业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开发等,校企共同开展学生生产性实习实训和科技研 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学生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更早、更好地实现角色转变,企业优先录用毕业生,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7.开展产学研合作。学院利用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加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新方法及产品合作研发,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

8.共建校企合作专业。与专业教育机构合作,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项目攻坚、招生就业、师资建 设等教育管理全环节,经省厅备案申批具有鲜明特色且与学院 发展战略相契合的校企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采取“理性研判、谨慎增设”原则,由发起系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合作交流处共同参与项目实施意见,根据学院战略发展要求增设,总体统筹校企合作专业不超过总量20。

四、管理

(一)立项流程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合作项目需要履行以下 审批程序。

1.立项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 表》,提交合作交流处办理立项审批或报备手续。

2.项目审批

(1)对涉及到学院与企业在人、财、物投入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二级学院、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办学等方面),承接项目系部应与合作方在深入协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合作方案,拟定合作协议书。

(2)由合作交流处牵头,组织学院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3)论证后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批准方可实施。

3.项目备案

对校企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实行备案制,承接系部应与合作方在协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协议书,报合作交流处备案后可由系部自行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具体实施。

4.协议签署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合作协议(合同书)按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书由学院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其他负责人签字确认,合作双方签署并盖双方公章(一式四份)后方为有效。

(二)常规管理

1.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

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实行委员聘任制,委员由政府相关 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企业和学院有关领导组成,以学院邀请 和企业自愿加入的方式产生。校企合作理事会以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增强活力、互相促进、 成果共享、提升办学质量和企业效益为目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观考察、联谊、高层会谈的方式,加强校企联系,增进了解,促进校企互利双赢。

2.校企合作定期调研及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度

按照“系部联系、系部负责”的原则,每年一般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合作企业调研活动,并做好记录,将调研过程中收集的用工、合作、研发、培训等信息及时整理,报送合作交流处。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每年至少两次开展专家访谈会,及时对接行业企业发展,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在教务处、 合作交流处备案。必要时,学院领导、合作交流处会同系部共同走访合作企业。

3.校企合作调度通报制度

合作交流处对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实行季调试通报制度,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果、存在问题和需解决困难。 合作交流处及时向全院通报校企合作信息(包括合作内容、模式、进展情况、招工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召开校企合作调度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有条不紊。

4.校企合作资料归档制度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 像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报送合作 交流处等相关部门。

(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经费来源

校企合作经费是指各部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与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校企合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专项经费、校企合作收益(科技研发与技术咨询、社会服务)、 企业和校友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捐赠等。

2.经费使用

(1)项目调研支出,含校企合作项目协调调研的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论证费等。

(2)资料汇集支出,含校企合作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的信息查询费、资料费、图书购置费、资料 打印装订费、办公材料费等。

(3)运行管理支出,含校企合作项目运行管理的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专家讲座费等。

(4)其他费用支出,经校企合作部门经济责任人批准使用,符合学院财务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费用。

3.经费管理

(1)校企合作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及预算管理办法,专项经费建账后专款专用,所有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域分年度进行预算。

(2)学院和企业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校企合作经费 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经费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

(3)校企合作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类福利,不得以奖励等方式发放,餐费、交通费支出应遵守学院招待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经费的报销以各部门实际列支项目的正规发票单据 为依据。项目结束时应及时办理项目经费结账手续,项目结余 经费需编制其它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作为部门经费结转下年使 用。

(5)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执行。

4.收益分配

收益包括校企合作收益(科技研发与技术咨询、社会服务)、企业和校友以及社会各方的捐赠等。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净收益指扣除合作过程必要费用(建设费用、授课费用等, 以合同和票据为准)、水、电、设备折旧、工具、材料、场地等全部费用后的收益。

鼓励全院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引进,引进项目并介绍对接相 关系部,参与者均享有净收益分配的权利,具体分配方案以《学 院创收分配方案》为准。

(四)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系部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属于学院房屋、场地、资产的情况, 需要列出资产清单、仪器设备清单等明细。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根据学院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制定协议书(合同)时,要明确资产日常维护责任方,确定资产使用形式为免费使用或有偿使用。

五、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一)考核

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根据学院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合作交流处牵头组织实施,其结果纳入系部年度综合工作考核。

(二)奖励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校企合作示范基地评选,设立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奖励基金,对院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的合作系部给予资金奖励。

(三)责任追究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系部名义私下与企业或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相关部门和个人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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