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总关于做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省总工会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共3个月时间。
二、对象范围
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关爱行动。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带头,工会干部全员参与,深入新就业形态企业、服务站点,深入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进行走访调研,全面掌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分布,切实了解他们的主要诉求、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下步开展建会入会、维权服务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聚焦走访掌握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意见清单,属于当下能够解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属于多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共同推动解决;属于政策制度不健全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建言献策,逐步推动解决。
(二)扎实开展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困难群体,及时推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凡是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困难职工档案,通过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救助、意外致困帮扶等进行重点帮扶救助,特别困难的要“特事特办”,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缓解困难状况。
(三)扎实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元旦、春节送温暖重点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要以相关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深入一线劳动者群体、站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及时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把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四)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千名律师进企业”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进一步畅通欠薪报告、12351热线等职工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作用,健全完善“人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及时为受到恶意欠薪、职业伤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权益侵害的劳动者提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
(五)充分发挥户外劳动者驿站作用。持续规范提升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进一步提升户外劳动者驿站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内容,健全配套措施,让驿站真正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温馨港湾。
省总工会设立500万元关爱行动资金,专项用于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帮扶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强化责任担当、带头调研走访慰问、带头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关爱举措落细落实,确保关爱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总工会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抓好疫情防控。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研走访和慰问活动,不搞大规模集中慰问,尽量选择在开放场所开展慰问。
(三)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省委、全总及省总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要注意结合“双十一”期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相关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错开集中工作时间,因地制宜开展受劳动者和企业欢迎的活动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工会的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挖掘关爱行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强大声势,扩大工作影响力,营造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