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工会系统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7627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工会系统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区市总工会、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总工会,昆嵛山保护区和保税港区工会,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会: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根据省总通知,现就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宣传重点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及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措施等。

四、活动安排

今年我市工会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宪法进企业”主题日、民法典在线学习宣传和各区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系列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

1.“宪法进企业”主题日活动。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工会干部、律师、法律志愿者及“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队深入企业,通过开展系列宣传讲座、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及职工法治意识。

2.民法典线上学习宣传活动。12月,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参加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工人出版社联合组织的民法典线上学习和有奖竞答活动。

3.其他系列宣传活动。11月30日-12月6日,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围绕主题组织策划特色鲜明、职工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宪法宣传专栏专题、法治讲座、法律体检、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普法微视频展播、普法摄影作品展览等。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普法职责,加强与当地司法、人社、律师协会和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将普法与建会、管会、履职、维权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与“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相结合,特别是要大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齐鲁工惠”APP、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平台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方位开展宪法宣传。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以案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做到宣传内容为职工所需、宣传方式为职工所喜、宣传成效为职工所赞。要注意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职工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区市总工会“宪法宣传周”活动图片、视频,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汇总表请于12月6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张洪军,电话:6896701,电子邮箱:ytgonghui_bz@163.com。

 

附件:2020年全市工会“宪法宣传周”活动汇总表

 

 

烟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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